无限生机,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,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;也解决了相当数量的无业、下岗、退休、农村劳力的再就业问题。通过在直销行业辛勤的劳动,服务于社会、服务于人民,确实也增加了不少收入,这本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。 然而,“非法传销”也打着“直销”的幌子,到处“拉人头”、收取高额入门费、限制人身自由;上级分享下级的高额入门费,他们根本没有重复销售产品;整个一个大鱼吃小鱼,小鱼吃虾米,虾米吃渍泥。所以,“非法传销”的本质是诈骗,是经济犯罪,应严打、取缔!“多层次直销”不等于“非法传销”,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。因此,打击“非法传销”不应该殃及“多层次直销”;更不能简单地将正当的“多层次直销”混浊为“非法传销”;《条例》中把“多层次直销、团队计酬”,简单地视为“传销行为”是不公平的,也是欠妥当的。使数以千计的合法直销企业和数以百万计的直销队伍,有着何等的藐视及羞辱?这个瘤毒不清除,何以搞“直销”?怎样面对直销······搞《直销法》的专家们头脑多不清醒啊!伤及了那么多的贫民百姓。他们称不上是专家!他们不是研究人的专家!按着他们的思路,不知道要把把中国的直销引向何方又倒退到传统店铺销售(一商法)的老路上去吗······中国的直销企业还能快速发展吗?设计直销员做一辈子厂家的推销员,出路在哪里······数以百万计的直销人员,之所以选择了直销,把它当作自己终身的事业;是因为它有目标、有发展、有前途。这也是如今中国人崛起的眼光。直销的魅力就在于“多层次销售”,这是团队精诚合作的精髓;直销人员建立起来的庞大消费群体,给企业创造了硕大的经济效益;企业采用“团队计酬”方式,重奖那些每天在市场上辛辛苦苦奔波的有功直销员,难道不应该吗?这正体现了社会主义“按劳分配”的原则。直销人员的有形服务和无形服务,每天马不停蹄地努力工作,他们图的是什么?不就是“团队计酬”多劳多得吗?这也正是数以百万计的直销人员,被直销行业强烈吸引之所在。这与“非法传销”的奖金分配制度,也有着截然的不同;前者是通过劳动致富,“劳动所得”光荣!应该大力提倡!后者是靠坑、蒙、拐、骗,“非法所得”可耻!应该严厉打击和取缔!乍看起来,“直销”和“传销”有着许许多多相似之处,有如孪生兄弟;那么,总不能因为一个犯了罪,两个一块杀吧?目前,还没有“非法直销”的说法吧?这说明两者根本就不是一码事,一定要严格加以区分,绝对不能混为一谈。开放直销,开放多层次直销势在必行!是否合法就是传销和直销的分别。并非在于其制度。同样的一把菜刀,在不同人的手里,有可能产生不同的效果坏人拿刀是用来杀人。好人拿刀是切菜。所以主要是在于你怎么看。是否合法。而是否能够成功就要看你选什么直销公司了!主要是看你选择的公司的制度(是否人性化,能不能吸引人)。产品(是否独占市场,是不是高科技,能不能见效快和老百姓是否消费得起······)。然后是市场了。如果你做的直销公司,产品满地都有,那么还到那里找市场?直销是不犯法的,但到了中国很多直销都变成了传销或变相传销。二者出发点不一样,一个是纯粹的商品销售,一个是靠关系网的人头销售,商品只是一个幌子······
他也不想在字眼上与她硬抠。他再三强调被加诸了许多特殊内涵和丰富外延的中国式直销,虽然折射出了是人类欲望膨胀的产物,但是由消费带动了生产,使消费者获得了产生价值的资格,从而产生无限大的效果,对推动人类经济的发展有着非常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。他讲完了课程内容,正兴致盎然地准备为她分析并讲解中国式直销的发展前景时,她说:“我建议让周公接着为我讲解好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