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顶点文学 > 末代太监秘闻:孙耀庭传 > 第6章完结

第6章完结

而“净身”的含义,仅非简单地将男人生殖器割掉,也有其他的残酷手法,使其失掉生殖活力。*看?书¨屋.暁*说′蛧~ ~更\芯.最,全¢

一些偏远之地,曾流行过“绳系法”。当男童幼小时,如执意“去势”,可以用一种麻绳,从生殖器的“睾丸”根部死死系住,既不影响溺尿,也阻碍了生殖器的生长。久而久之,幼儿的生殖器也就失去了功能,渐趋坏死。之后,再将“睾丸”全部切割掉,一个幼儿就算“净身”完毕了。当然,男童的阴茎虽然还可能继续生长,但已经从根本上失去了男人的功能。

还有一种新奇方法。即在幼童时,就雇一名深谙此道的保姆,每天轻轻地揉捏幼童的睾丸,渐渐适应后,便加大手劲,直至最后将睾丸捏碎。

另一种方法,与此相仿,也不是彻底割去生殖器,而是将睾丸坏死。所用的不是绳子,而是“针”。据说,采用这种方法,要让幼儿服一种药,取得麻醉效果后,在一段时间内用针不间断地扎刺睾丸,使睾丸逐渐失去功能,“净身”即告完毕。-6/邀¢看/书^惘. ^耕~鑫·蕞`全?可见,古人想象力之奇特。

可是,通常的说法是,以上这两种并非彻底除根的“净身”,既使幼儿长大成人之后,进了宫也不能完全丧失性功能,以致诲乱宫廷,往往酿成“宫闱淫祸”。所以,历朝历代所施行的“净身”之法,多为残酷的“阉身”,即在男人未成年之际,就用锋利的刀子将其生殖器——包括阴囊,从根部齐茬儿割掉。

但这些基本是民间流传的方式。也就是百姓把孩子“净身”后,上报县衙,等待皇宫前来验身召募,这往往被称之为“私白”。(注:“私白”,其意与“净身”相近,不过,是非官方而私下净身的。《旧唐书》载:“朝官及方镇人家,不得置‘私白’身。”)百姓中所沿袭的一些口传心授的“土法”,既残酷,也易在“私白”中使幼儿丧命。*x/s~h·b-o?o!k/.\c?o-m′(注: 国外的“阉割”法,还有多种。据陈存仁著《男性太监酷刑考》一文所述:据罗马人记载,阉割方法分四种:其一,割去全部阴茎与睾丸。其二,仅将睾丸割去。其三,将睾丸压碎而不去除。其四,割去输精管。

有人研究认为,专将睾丸割去或压碎,或割去输精管,如果是尚未发育的童子,或可完全断绝性欲。若是业已发育的童子,其性欲依然存在,则至少维持十年,始行衰退。经此手术后,性耐久,力特长,又无受孕危险,反而足以增加淫乱的能力。据说罗马时代贵妇人,极宝爱此种男子,故多蓄养之。

曩昔埃及僧徒,以阉割奴隶出售为营业之一,其阉割之法,惨绝人寰。被阉割者,大都为六岁至十岁之小儿,由僧徒以低价买得。阉割之时,先将阴茎及肾囊用力外拉,然后以快刀突然割之。止血之法,系在木棍上缚一方海绵,蘸以沸油,而将创口掩住。血止后,始用涂有油膏之布包裹之,并在地下掘一坑,将被割者反缚两手,埋于坑中,仅露其首,经若干时日,始将其取出,但平均四人中,大约只得一人不死,故出售时,价格甚昂贵。)

到了明清之际,不仅宫廷形成了“净身”的一套传统“工艺”机构,(清朝叫作“慎刑司”)甚至北京民间还出现了垄断这一行的,如最著名的“毕五”、“小刀刘”,专司“净身”。

大约清朝光绪年间,家住南长街会计司胡同的“毕五”以及家居北城地安门内方砖胡同的“小刀刘”,成了宫廷奏准的“净身”之处。这两家领享当朝七品县官之衔,按朝廷要求,每年至少向宫内进贡四十名“净身”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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