者”。他问身为“研究法律的专门学者”的王氏,“在世界法制史上,不知哪一世纪哪一个文明民族曾经有这样一种办法,笔之于书,立为制度”?后来王宠惠复信说此案“并未提出,实已无形打销”,语尚平静。但胡适三十多年后的回忆则说“过去我和亮畴先生闹翻了”,可知此事在胡适心里并不那么平和。他以为,从前清到民初都能维持司法独立,“到了亮畴先生,他手下的两个人在上海的胡闹,把这个制度搞坏了,我很生气”。[60]
那时胡适已决定站出来说话,故将他的信交国闻通讯社送各报,却不能刊出,但陈的反攻文字倒先在报上出现了。陈不加掩饰地指出:在以“国民党治中国的今日,老实说,一切国家底最高根本法,都是根据于总理主要的遗教”。违反者“便是违反法律”,“便要处以国法。这是一定的道理,不容胡说博士来胡说”。这样的逼迫,恰使胡适更觉不能忍。于是他针对陈德徵的观点写出了第一篇正面攻击国民党的文章《人权与约法》。[6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