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一个记者,自己拍摄的照片被用在这样一件大事件里面,我感到非常的荣幸,这可能是我人生中拍的最有价值的一张照片,这张照片可能明天就会出现在所有报纸的头版头条,我太激动了。”
美国记者笑的美滋滋,那种和观众席记者炫耀乐呵的表情,那是一点都不带藏的。
再说了,他这个被告就是被拉来当壮丁的,又不是什么刑事案的被告,根本不影响心情。人家愿意说,那史密夫也没办法,只能坐下,好在回答确实不影响什么。
顾砚声笑呵呵的说道:“那得恭喜你,像这样有价值的照片一般记者可能一辈子都拍不出来,看你这么年轻,以后可能还会有机会,你现在是当了几年记者?”
“七年。”
“什么时候来的上海?”
“四年前。”
“那就是经历了上海整场的战争,也知道最近发生在公共租界和法租界的刺杀事情?”
“当然知道,我为此做了很多报道,这就是我在上海工作的意义。”
“那么这两个月来发生在租界的刺杀事情,据你所知有几件?”
“反对!法官大人,原告问的几个问题都与本案无关,这是在浪费大家的时间!”
史密夫忍了几手,忍无可忍,虽然这些问题没什么,但他已经了解顾砚声的实力不可轻视,那就要提高警惕,什么问题,都可能是个陷阱。
顾砚声当即反驳:“法官大人,我会证明我问的问题绝对与本案有关。”
“原告律师,尽快表明你的意图,被告人,这个问题你可以选择不回答。”
“十几次总有吧?”美国记者觉得这个问题也没什么坑啊,多的是人知道,实话实说而已。
“十几次,几次动了枪?也就是发生了枪击行为?”
“那肯定都要动枪啊,应该每次都动了枪吧?”这不是常识么?
“那事发当天,在巡捕房外的巷子里,你拍到了日本军人抓人,那你有看到或者就单纯的听到,有枪声出现么?”
“没有.”
“反对!”史密夫知道坑在哪了,瞬间站了起来:“法官大人!我反对原告律师诱导被告作出这种言论!
枪声的出现并不能作为有没有刺杀行动的标准。
而被告本身并不是重庆人员,更不是日本军方人员,对于双方在前几次的暗杀中,到底有没有动枪,并不清楚,一切只是基于猜测,并不能作为判断的依据,甚至是证据!”
“反对有效。”法官说道:“原告律师,请不要提出诱导性言论。”
“法官大人,我并没有这个意图,而被告律师也不用急躁,我不会用动没动枪来证明当天有没有袭击。”
顾砚声顿首致意,看向美国记者:“当天你是亲眼所见,拍到的照片是几个便衣在巷子里把几个人擒获,对吧?”
“是的。”
“你看见日本军人拿枪了么?”
“这我倒是没有看见。”
“好的,谢谢。”顾砚声拿起桌上的一堆报纸举高,环视了下法庭,“不是记者没有看见,而是事发当天日本方面根本没人带枪!
这就是事发当天市面上所有报纸拍下的照片,我是说在上海贩卖的所有报纸!
众所周知,近期在上海,在租界,刺杀事件时有发生。
那么其中哪怕不是全部的刺杀案都有枪击的情况的出现,起码其中的半数甚至多数,冲突双方,都是有枪的存在。
在座的很多人都是各国的领事,我相信每一次刺杀案件的发生,你们都会收到相应的报道。
而各位记者也是战斗在新闻的一线,相信你们报社里面,这种枪击过后的图片应该也有不少。
这就带来一个问题,如果日本军人是拿到了法租界的执法权,而他们率先针对的目标是中国方面的特工,至少假想敌是他们。
那么最起码的道理,他们替法执法,得有枪吧?
枪呢?枪在哪?
被告律师一直在纠结巡捕房外的军人是不是日本军人。
当然是!我当事人从来不否认这一点!
但是就想用出现了日本军人,还是便装军人,就想证明我当事人方转移了执法权,这简直是笑话!
你见过执法不带枪的么?
全场那么多记者!
所有记者拍的照片里面,有一张照片出现了枪么?不管是手里拿的,还是腰间别的,有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