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
在人际交往中,有效的沟通是维系关系、传递信息、达成共识的基础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,人们在言语交际中往往遵循着一定的原则,其中最为核心的就是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。这两个原则相辅相成,共同构成了言语交际的基石。
一、合作原则
合作原则(Cooperative Principle,简称CP)是由美国著名语言哲学家格赖斯(H.P.Grice)于1967年在哈佛大学的演讲中提出的。格赖斯认为,在人们的交流过程中,对话双方似乎都在自觉或不自觉地遵循一定的原则,以便进行有效的合作,完成交流任务。因此,他提出了会话中的“合作原则”,并将其具体化为四条准则:
数量准则(QuantityMaxim):
所说的话应该满足交际所需的信息量。
不要说超过交际所需的信息量。
质量准则(QualityMaxim):
不要说自知为虚假的话。
不要说缺乏足够证据的话。
关联准则(RelevantMaxim):
所说的话要与当前的谈话主题相关。
方式准则(MannerMaxim):
避免晦涩的词语。
避免歧义。
说话要简要。
说话要有条理。
合作原则在言语交际中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。它要求说话者提供适量的、真实的信息,确保信息的相关性,并使用清晰明了的语言表达。这样,听话者就能更好地理解说话者的意图,从而实现有效的沟通。
然而,在实际言语交际中,人们并不总是严格遵循合作原则。出于各种需要,人们有时会故意违反合作原则。格赖斯将这种明显故意违反“合作原则”而产生的言外之意称为“特殊会话含义”。例如,一个人可能用含糊不清的语言来避免直接回答问题,或者用夸张的表达方式来强调某种情感。这些违反合作原则的行为,往往是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交际目的。
二、礼貌原则
礼貌原则(Politeness Principle)是英国语言学家布朗、列文森、利奇等人继格赖斯的合作原则之后提出来的。它是对合作原则的补充和完善,旨在维护交际双方的平等地位和友善关系,使交际得以顺利进行,并保证交际效果的最大化。
礼貌原则具体包括以下六条准则:
得体准则(TactMaxim):
尽量减少对他人的损失。
尽量增加对他人的利益。
慷慨准则(GenerosityMaxim):
尽量减少对自已的利益。
尽量增加对自已的损失。
赞誉准则(ApprobationMaxim):
尽量减少对他人的贬低。
尽量增加对他人的赞誉。
谦逊准则(ModestyMaxim):
尽量减少对自已的赞誉。
尽量增加对自已的贬低。
一致准则(AgreementMaxim):
尽量减少与他人的分歧。
尽量增加与他人的一致。
同情准则(SympathyMaxim):
尽量减少对他人的反感。
尽量增加对他人的同情。
礼貌原则在言语交际中同样发挥着重要的作用。它要求说话者在表达时要考虑听话者的感受,尽量避免使用可能伤害对方或引起对方反感的言辞。通过遵循礼貌原则,说话者可以建立起与听话者之间的良好关系,使交际过程更加和谐、顺畅。
三、合作原则与礼貌原则的关系
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都是对会话的基本要求,它们之间既相互补充又存在一定的矛盾。
一方面,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在言语交际中共同发挥着作用。合作原则确保了信息的有效传递和理解,而礼貌原则则维护了交际双方的平等地位和友善关系。在实际言语交际中,人们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这两个原则。例如,在需要明确表达意见或传递重要信息时,合作原则可能更为重要;而在需要维护人际关系或避免冲突时,礼貌原则则可能占据主导地位。
另一方面,合作原则和礼貌原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矛盾。例如,在遵循礼貌原则时,人们有时可能会违反合作原则中的质量准则或数量准则。如前面提到的例子,当别人夸奖你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