斩不赦,全族流放。
八月十八,大理寺有案上呈,奏请御裁。
平江府张记纺织厂纺工李大捣毁机器,纠集纺工攻击厂卫后堵塞府衙,又与平江府衙役冲突,致三死二十一伤。
平江府判决李大死刑,从者或流放,或劳改,江南东路刑曹连署上呈,大理寺以为事出有因,可轻判,发回重审,江南东路认为此事恶劣,不严惩不足以儆效尤,坚持判罚。
如此三次,按制恭请圣裁。
帝阅卷宗,李大供述:张氏招工是曰月工钱至少八贯,只是须签十年长约,诸工因工钱远高于市价三成而签,入厂后,每日上工七个半时辰,迟到早退按天扣钱,有女工因疲倦跌倒,手臂绞入机器,张氏不给治伤,反令赔偿停工之损失。
张氏厂主张成德供述:厂内行事皆有制度,未违法度,且有合约为凭。李大纠结纺工,要求缩短工时,提高待遇,实乃贪心不足。
帝阅毕,招内阁、六部、大理寺、御史台、采风院各长官觐见,并令太子旁听。
帝转案卷,曰:“今天下安定,国朝兴旺,岂非百姓苦耶?
无农则饥,无工则弱,国必亡。
然,基石者,位必贱,尤以农工为甚,其力薄声寡,苦楚难得上达,便如李大,不得已行偏激事。
何也?无共情尔!
诸卿高居庙堂,俯瞰人间,自以为体察民情,不过士绅豪强所言语尔。
国朝工业始发,法度缺失,如张成德者必多,假以时日,国何以为国?”
“臣有罪。”林景熙拜下。
帝曰:“时代发展,总有问题,须得明察纠正,若积重难返,改朝换代在所难免。
拟诏:法无禁止则不咎,张成德所为未违法度,不予追究。李大损坏东家财物,造价赔偿,并补停工损失,其纠集纺工攻击厂卫,致三死二十一伤,论罪当死。
朕悯其苦,特赦其本人并从众,以内帑替其偿还。
江南东路总管程文海、刑曹、平江府主佐官不能察民意,皆去职。”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