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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.第114章 大汉股份制?

“没什么,你在成都只有十天时间了。”

“我知道,但我祖父跟我说,我最好能留在成都帮你。”

“他跟我也说了。”

“那我是否要留在成都?”

“巴郡更需要你,我已经向陛下呈递奏疏,设立太府寺。”

“太府寺?”

“专门管理朝廷商舶、贸易,以后巴郡自贸邑的所有商业都直接想太府寺汇报。”

“太府寺的官员是谁?”

李衡看了董宏一眼,说道:“第一任太府寺少卿当然是我,巴郡市易司郎中是你。”

“这……陛下同意了?”

“立刻就同意了。”

董宏没想到,自己才回来待几天,就又有了新的官职。

“李公,我不太明白,你做这个太府寺作甚,这不是给自己立个标靶,让其他人都盯着你吗?”

“因为太府寺里还有一个重要的衙署。”

“什么衙署?”

“纳商司。”

“纳商司?”

“是的,这件事还得劳烦你。”

“又和我有关?”

“纳商司需要一份招商的条例公文。”

“招商条例公文是纳商司招募商社的公文,其中包括了商社的股份条例和经略条例。”

“等等。”董宏的眉头拧起来了,满脑子问号地看着李衡。“你说的商社股份条例是何物?”

“巴郡造纸所商社的股份为一百份,假设你董宏是商社主事,给你百八的股份,若是这个造纸所一年赚一万钱,你能得到八百钱。”

“我还能得钱?”

“没错,你能得钱!”

“李公。”董宏更加惊奇地看着李衡,“你没事吧?”

“我没事啊!”

“你没事,为何要将朝廷辛辛苦苦赚的钱,分给主事,主事有朝廷的俸禄!”

“这你就不懂了,你不给主事分钱,他哪里来的动力造出更多的纸去卖?”

“造纸是他的职责所在,而不应该为了利益才去做!”

李衡心中叹了口气,这也不怪董宏,毕竟从小读圣贤书。

(本章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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